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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雨絲飄了 于 2014-4-18 10:26 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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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本余的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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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屋墻上91、92年貼的海報還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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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04月17日01:15|來源:四川新聞網
一條回家路,王本余走了18年,2013年7月,當王本余18年后再次踏上故鄉(xiāng)的土地時,家鄉(xiāng)變了、房子破了、親人老了,家門口那棵大樹也更壯了,一切都讓王本余覺得陌生……
1996年11月,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。這一蹲就是18年。如果不是北京警方2012年將真兇李彥明抓獲,王本余還不知道要蹲多久。
經內蒙古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證實,2013年7月,內蒙古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。隨后因有包庇李彥明的情節(jié),王本余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當月,王本余被釋放,并獲得了150萬賠償金。
回到家鄉(xiāng),王本余唏噓不已:“當年我的一個好朋友,我回來的時候都不認識他了,變完了。”
當年的王本余:隊上的出納 遠近聞名的文化人
今日,四川新聞網記者來到了王本余的老家遂寧市船山區(qū)新橋鎮(zhèn)白家橋村,穿過一條長長的隧道,一個小山坳映入眼簾。山坳里只有三十幾戶人,大部分都出去打工了,現在留下的只有十幾個人了。
來到王本余的老屋,破舊的四間瓦房四處漏風,仿佛依然停留在上個世紀。堂屋成了堂兄王本武的雜物間,堆滿了各種雜物。幾根老式木床架子、立柜、兩個箱子是王本余還剩下的財物。
整個房間唯一有色彩的便是三張月歷,王本余的堂兄王本武指著月歷說:“這還是他1991年出去打工時貼的,這張1992年的(月歷)也是他當年回來的時候貼的,看嘛,都是那些年的明星?!?br />
王本余1954年出生,是家里的老大,有兩個妹妹、兩個弟弟,雖然只是初中畢業(yè),但也算得上是當地的文化人,附近居住的村民需要寫信都找王本余幫忙。
王本余的妹妹王秀蘭告訴四川新聞網記者:“王本余老實的很,一直種地為生,出去打工前是隊上的出納,負責給大家算賬、分東西,大家都很信任他?!?br />
1989年,35歲的王本余還沒有結婚,王本余說,家里窮,沒人看得起,就一直沒結成婚。當年,一個叫吳常慧的女人帶著兩歲的女兒,從山東來到這里,走進了王本余的生活,在沒有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,他們一起生活了3年。
王本余說:“1991年那年年生不好,地里沒什么收成,便帶著老婆跟著親戚外出打工,先后到河北和內蒙古蹬三輪掙錢。結果,她跟別人跑了,把娃兒丟給了我。”
1994年,在內蒙古包頭打工的王本余認識了讓他陷入黑暗18年的“朋友”:李彥明。
1994年的12月15日,李彥明告訴王本余:自己殺了個小女孩。趁王本余驚魂未定之時,李彥明威脅王本余不要報案,否則下場和那個小女孩一樣。并要求王本余幫助自己處理尸體。
當晚9時許,王本余蹬著三輪車帶著李彥明到離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拋尸。
12月16日晚,因有強奸殺人嫌疑,王本余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民警帶走。而李彥明于當日清晨逃逸。
1996年11月,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。
今天的王本余:被關太久 什么也不會
王本余在獄中平均每個月都給妹妹寫一封信,聊聊獄中的生活,關心家人的情況,并一再強調自己是被冤枉的。
隨著王本余一案有了重大變化(真兇落網),2013年7月,內蒙古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。7月25日,王本余被釋放,然而此時,他已代人受過失去自由18年。
然而家鄉(xiāng)的老母親,卻等不到兒子出獄的哪一天。就在王本余被釋放的11天前,母親去世。
“為了我大哥這個事,我父母是操碎了心,心焦得很,我媽就是為了等他,見他最后一面,一直吊著一口氣,等了十幾天,終于還是沒有等到他兒子回來。爸爸13年前走的時候也是念叨著他的名字,想見他,也沒見到?!闭f起父母對大哥的思念,妹妹王秀蘭眼睛濕潤了。
送別母親后,王本余給弟弟守過工地、給妹妹看過菜攤,但都沒有干多長時間。
初回到家時,1米65高的他,卻只有七八十斤重,都瘦成皮包骨了。王秀蘭心疼哥哥,讓哥哥住在自己家,每天給他補身體,但幾個月過去了,王本余的體重并沒有明顯變化。
王秀蘭說:“大哥被關太久了,什么都不會,喊他看菜攤,他就坐在那里一動不動坐一天,有人來買菜他就喊我,自己也不會招呼。而且他身體也不好,我們也不想讓他再工作了。”
堂兄王本武說:“一開始回來也和我們聊天,但就那幾句話,說完就完了,也不會聊天。”
在妹妹家住了三個月,王本余覺得自己要開始新生活,便搬出來自己住。
手機不會用、電視不會開、經常忘記關燈、用不來熱水器、出門就找不到北……王秀蘭說:“大哥已經完全和社會脫節(jié)了,我剛剛交給他使用方法,他轉身就能忘了?!?br />
2014年2月,王本余60大壽,他在遂寧市一飯館擺上十來桌,請了親戚朋友前來吃飯,宣告自己回來了。那一天,王本余非常高興。
目前,王本余在遂寧市區(qū)租了房子,努力學習各種新的生活知識,適應生活。
對話王本余:不會放過當年打我的警察
四川新聞網記者于今日電話采訪了在內蒙古包頭辦事的王本余。
四川新聞網:對于未來,你有什么打算?
王本余:現在多的都不想了,只想找個老婆,平平靜靜的過完晚年生活就夠了。
四川新聞網:你現在獲得了150萬元賠償,這筆錢你準備怎么花?
王本余:我在遂寧市區(qū)買了一套二手房,花了近50萬,又給了我養(yǎng)女3萬元錢。剩下的近100萬都借給我表弟在包頭做工程了,一分的利息,現在每個月表弟給我結利息,當作我的生活費,本錢三年過后還我。
四川新聞網:對于當年抓捕、審訊你的警察,你有什么想說的嗎?
王本余:如果當年打我的警察不出來給我道歉,我是不會放過他們的!
四川新聞網:對于這起冤案,你有什么想說的嗎?
王本余:已經沒什么想說的了,國家已經賠償我了,不想再追究了。當年判我的法官已經向我道過歉了,的確是誤會,他說當年的政策他也沒有辦法。我也很感謝他,他當時沒有要我的命,才有我的今天。
王本余事件回顧:
1991年,王本余離開家鄉(xiāng),先后到河北和內蒙古打工;
1994年的12月15日,在打工途中認識的朋友李彥明告訴王本余:自己殺了個小女孩,不要報案,否則下場和那個小女孩一樣。當晚9時許,王本余蹬三輪車帶著李彥明到離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拋尸。
12月16日晚,因有強奸殺人嫌疑,王本余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民警帶走。而李彥明于當日清晨逃逸。在隨后的審訊中,因為刑訊逼供,王本余認罪。
1996年11月,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。
1997年8月1日,王本余被安排到內蒙古第五監(jiān)獄服刑。
2012年,真兇李彥明被北京警方抓獲;
2013年7月,內蒙古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。隨后因有包庇李彥明的情節(jié),王本余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。內蒙古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和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,王本余獲得150萬賠償金。(記者 李春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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