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-06-09 10:02 長江網 僅僅認為在拆遷過程中,同村村民張某為“釘子戶”、向拆遷方索要賠償款過高,內蒙古自治區(qū)通遼市科爾沁區(qū)人大代表徐慶屹,便將同村一位村民從家中約出來,持刀向對方連刺66刀致對方不治身亡。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徐慶屹死緩。(6月9日 法制晚報) 人大代表本應是廣大群眾各項權益的堅決擁護者。然而內蒙古自治區(qū)科爾沁區(qū)的這位“好代表”,卻站在了公眾利益的對立面上——因為對方在拆遷過程中索要賠償款過高,便狠下毒手,連捅66刀將對方殺死。他的這種言行不僅使自己身陷囹圄,也讓人大代表這一群體蒙羞。然而,面對如此殘暴的人大代表,筆者不禁要問:殺人的人大代表豈能如此“暴戾”? 徐慶屹仗著自己的特殊身份,凌駕于百姓頭上,殊不知,“天網恢恢疏而不漏”,王子犯法尚且要與庶民同罪,置在肩之責、黨紀國法于不顧的徐慶屹又怎么能夠逃脫正義的譴責與法律的制裁?他沒有認清自己身負的使命,還借所謂的頭銜之利搞權力特殊,即便將來接收到人民的審判,也難平群眾心中的憤恨之情?!靶滩簧洗蠓?,禮不下庶人”的時代早已遠去,當今社會倡導的是“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”。人大代表捅人致死的行為體現的不僅是對法律的蔑視,更說明其根本就沒有把人民放在心上。如此在人民頭上作威作福的“代表”,又拿什么為群眾服務呢? 人大代表,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,應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,起好帶頭榜樣作用。雖說大部分代表能夠以身作則、為民務實,但總是存在個別人員卻利用自己的“特殊身份”作威作福。而追其緣由,部分人大代表本身素質不高、法律意識不強當屬“禍首”,其次,正是人大代表享有的部分“特權”使得他們“有恃無恐”。 言及于此,筆者認為,在新時期全面提高人大代表整體素質是當前人大工作的關鍵,而這也是一項長期的艱苦的工程,不可能立竿見影、一蹴而就,因而就必須持之以恒的貫徹執(zhí)行下去;同時,應該選出真正代表廣大人民意志的代表,將徐慶屹之流拒之門外;當然,更應該規(guī)范完善人大代表的各項權利義務、徹底消除特權思想與行為,脫掉人大代表的“護身符”,還社會一個“公平公正”的良好環(huán)境。(長江網 張伯龍) 編輯:宗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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